开展建筑节能工程材料复验的通知
国家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1985年建立,首批通过国家CMA计量认证,并于1988年3月取得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
2001年4月1日,国家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为首批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安全玻璃产品强制性认证(3C认证)检测机构。1994年8月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来中心视察工作时亲笔为中心提名。
中心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仪器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具有国内玻璃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方面的最高能力,秉承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的原则,得到受检单位的认可和信赖。
国家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现有检测设备的基础上,又添置了一批材料密度检测仪、中空玻璃露点仪、可见光透射比检测仪、电子万能试验机、建筑门窗水密性、气密性等检测设备,可按GB 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开展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等节能工程材料的复验,具体检测项目有:
幕墙节能工程:
1.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2.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门窗节能工程:
1.严寒、寒冷地区:气密性、 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2.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视比、中空玻璃露点;
3.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国家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11年10月24日